詹姓男子開霧燈駕車,被警方攔查開罰;他稱當天環保署說全台受到霾害嚴重侵襲,台灣西半部達紫爆等級,為顧及行車安全才開霧燈,提告請求撤銷罰單。法官調查發現,當時霾害未達影響交通視線,駁回他上訴確定。

判決指出,法律嚴靜電油煙處理機格規定霧燈使用,主因在不正確使用霧燈會造成其他駕駛雙眼產生眩光、減低能見度,增加交通安全風險;警方開罰有理。

詹姓男子去年十二月十七日晚上開車經過台中市崇德路被員警攔查,以未依規定開霧燈單罰一千兩百元;他提行政訴訟要求撤銷罰單。他說,當天開車出門前看新聞報導指環保署說當天有霾害侵台,為顧及行車視線才開霧燈提高行車安全。

法官指出,依氣象局和環保署資料顯示,詹被開罰單時,當地無雨無霧,空氣品質未達紫爆,詹提的電子新聞是當天早上五點五十分發布,他開霧燈是當晚六點多,尚難以相同懸浮微粒濃度為由,辯稱當晚霾害襲台,能見度差才開霧燈。

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四十二條規定,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,處一千兩百至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;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一百零九條第四款規定,汽車行駛時,非遇雨、霧不靜電排油煙機得使用霧燈,法官據此認定開罰有理。

台中市警局交通大隊執法組長毛國匡表示,台灣霾害還不至於嚴重到影響交通視線,目前法令規定只有下雨和起霧才能開霧燈,警方不會主動取締違規開霧燈情形,此案應是民眾檢舉。更多udn報導:韓總統遭妖憎控制 美十年前就知?.誤信友人 女星拿房抵押遭詐2千多萬.英國女王上超市 居然這樣穿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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